第一章 总 则
第 1 条 规划背景
《邯郸市永年县广府镇控制性详细规划》已于2013年11月由北京世纪宝佳建
筑技术有限公司(规划乙级)编制完成。为盘活土地资源、招商引资,优化产业
结构和用地布局,需将原拖拉机站(仝家大院)所在G-3地块进行控规内容的调
整,特编制《原拖拉机站(仝家大院)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方案》。
第 2 条 规划原则
1、原真性原则;
2、整体性原则;
3、新建筑必须与古建筑相协调原则;
4、近中期相结合原则;
5、保护与利用互促原则;
6、以市场为导向、旅游产品开发适度超前原则;
7、地域特色原则;
8、政府主导、市场运作、企业经营的发展原则;
9、可持续发展原则。
第 3 条 规划依据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、《历
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》、《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》等有关法律、法规、
规范、规程及标准。
第 4 条 规划范围
原拖拉机站(仝家大院)所在 G-3 地块规划范围:南起内环路,西至南大街,
北止育贤街,东至规划支路。规划地块总面积 3.07ha(不含周边城镇道路),
约合 46.05 亩。
第二章 主导功能与用地布局规划
第 5 条 主导功能
原拖拉机站(仝家大院)所在 G-3 地块规划主导功能以居住和商业为主导。
第 6 条 用地布局规划
规划地块总用地面积为 3.07 公顷,包括一类居住用地(R1)、文物古迹利
用地(A7)、商业用地(B1)、公共交通场站用地(S41)。
规划区可开发建设用地面积为 2.78 公顷,可开发建设容量控制在 1.827 万
平方米以下。
用地构成表见表 2-1。
表 3-1
规划建设用地构成表
序号
用地
代号
用地性质
面积
(公顷)
占规划区建设用地
比例(%)
1
R
居住用地
1.35
43.97
其中
一类居住用地(R1)
1.35
43.97
2
A
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
0.23
7.49
其中
文物古迹用地(A7)
0.23
7.49
3
B
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
1.43
46.58
其中
商业用地(B1)
1.43
46.58
4
S
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
0.06
1.95
其中 公共交通场站用地(S41)
0.06
1.95
5
H
建设用地
3.07
100.00
合计
规划范围
3.07
第三章 指标体系及控制要素
第 7 条 地块划分
本次规划根据用地现状情况以及原《控规》规划情况,将 G-3 地块细分为 8
个地块,地块划分见表 3-1。